欢迎访问甘肃法院网,今天是 2026年07月02日 星期四

多元解纷案例|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技术赋能+柔性调解”破解交通事故伤病因果认定僵局

来源:省法院立案一庭、民勤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6-07-01
字号:A A    颜色:

王某与某保险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技术赋能+柔性调解”破解交通事故伤病因果认定僵局

入库编号:D2026-161-1-374-016

关键词: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伤病因果认定 鉴定僵局 技术赋能

基本案情

某日,王某骑自行车与某轻型货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相关部门认定货车方全责。王某诊疗时间近一年,先后因肋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陈旧性骨折、病理性骨折四次住院。治疗结束后,王某两次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均被鉴定机构退案。鉴定机构指出,王某复杂的诊疗记录导致事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认定陷入困境,王某的陈旧性骨折无法通过医学技术精确区分是本次事故直接造成或是事故前已存在且被加剧,还是出院后新产生的损伤,若强行鉴定则结论的科学性存疑,王某可能面临“零赔偿”。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货车方与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案件存在医学与法律双重梗阻,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司法技术人员与调解员协同开展先行调解,确立“专业破局+调解止争”的工作思路,分步推进以下化解工作:

一是专业研判析难点。司法技术人员凭借扎实的司法鉴定及医学专业知识,逐页研读王某四次住院病历、影像报告,精准梳理出“多病症叠加”、“陈旧性骨折界定无明确医学标准”、“因果关系链条模糊”等核心争议点,向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员清晰阐释鉴定退案的专业原因,明确“强行鉴定风险高、调解是最优解”的核心方向,为后续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是靶向沟通破壁垒。技术人员牵头与某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以专业视角拆解鉴定僵局,客观分析鉴定无果可能使得解纷周期延长,进而导致双方损耗扩大的不良后果,结合同类案例的技术认定难点与调解经验,传递“风险共担、务实止损”的思路,逐步打消某保险公司对“不合理赔偿”的顾虑,搭建起专业、可信的沟通桥梁。

三是分工协作提效能。技术人员与调解员形成“专业支撑+法律引导”分工机制:调解员负责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维权;技术人员全程跟进,针对双方提出的“伤病关联性”“鉴定可行性”等专业疑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化解因专业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矛盾,持续推动调解进程。由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货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某保险公司负担。由于无法证明陈旧性骨折是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故该治疗费用由王某自负。王某首次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及治疗肋骨骨折的手术费均由保险公司负担,除此之外一切费用均由王某自负。考虑王某实际构成伤残的因素,各项费用的理赔,保险公司均采取就高原则。最后,经过技术人员与调解员的协同合作,某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情况表示理解,愿意给王某赔偿相应损失。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费用损失47000元,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求。目前,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第121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但因“伤病关系不明”即“旧病”与“新伤”无法绝对区分,导致赔偿范围争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难点在于“旧病”与“新伤”责任比例难以通过鉴定方式认定。本案中,通过“技术赋能+柔性调解”方式,充分发挥司法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精准破解鉴定僵局,为调解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借助调解员的法律引导与沟通技巧,有效平衡双方利益,既帮助受害人规避了鉴定失败的“零赔偿”风险,又为保险公司节省了解纷成本,实现了双方共赢,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同类因鉴定僵局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推荐部门:民勤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民勤县人民法院  民勤县三雷镇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