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复杂,从定金支付、房屋交付、尾款结清到过户交房,任一环节履约瑕疵,都极易引发连环纠纷。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跳出单一诉讼请求局限,以实地勘查固定客观事实,依托柔性调解平衡双方权责损失,一揽子化解全部衍生矛盾,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与王某经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支付2万元购房定金,限期付清全款并办理过户。张某将未装修完工房屋交付王某,王某自行完成剩余装修。后因王某迟迟拖欠购房尾款,张某自行收回房屋钥匙,房屋交付状态中断,双方引发诉讼,张某起诉要求王某付清房屋尾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经综合研判案情,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多重矛盾交织:一是王某逾期未付全款、张某擅自收回房屋,双方均有过错,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基础;二是合同解除后20000元定金处置标准不明;三是王某搬走屋内原有家具软装,部分物品灭失,折价金额难以界定;四是王某投入的剩余装修属于房屋添附,装修投入的价值难以确定;五是房屋交付至收回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分摊主体无统一意见。
为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纠纷一次性化解,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物业工作人员前往案涉房屋开展现场勘验,通过拍照、录像固定房屋现状、装修添附及物品缺失情况等证据,现场核对房屋占用时段与各项生活欠费明细,夯实调解事实基础。
随后,法官采用背对背单独疏导、面对面集中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定金归属、装修折价、物品赔偿、杂费分摊、合同解除五大争议焦点,分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持情理相融、法理兼顾。一方面以“情”疏导,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矛盾症结,客观指出买卖双方各自过错,平复双方对立抵触情绪,结合同类邻里、房产交易案例,引导双方摒弃报复性诉求,立足止损减损原则理性沟通。另一方面以“法”明理,对照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条款、房屋交付记录等书面材料,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定金、添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各自违约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单独裁判房款纠纷可能引发多起关联次生诉讼,徒增双方诉累,引导双方达成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的共识。
结合案件事实与双方过错程度,双方明确权责划分:王某逾期付款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擅自收回房屋承担次要责任。依托现场勘查结果,参考物业提供的市场装修价格,核算王某剩余装修残值,扣除房屋使用损耗后确定张某补偿装修金额;对灭失家具软装根据购买年限、折旧标准,敲定折价赔偿款;依据房屋实际占用时间,按比例分摊水电、暖气、物业等全部杂费;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协商确定定金抵扣方案。
最终,双方就房款、定金、装修补偿、物品赔偿、生活杂费所有款项达成统一抵扣结算方案,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同步完成房屋钥匙、物品交接,彻底办结全部附随纠纷。
案结事了
该案突破房屋买卖合同仅处理房款支付的单一办案思维,直面买卖双方双向过错、财物毁损、添附装修、占用期间费用分摊等复合型民事争议。办案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摒弃纸面裁判思路,一体解决合同解除后的全部附随纠纷,既明晰房产交易双方的履约边界与过错责任,又以低成本、一站式调解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践行实质解纷、案结事了人和的民事审判工作理念,为同类涉交付、装修、财物返还的房屋买卖复合纠纷提供务实化解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