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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案例|某劳务公司与48户村民及某村委会、某股份经济合作社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来源:省法院立案一庭、民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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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劳务公司与48户村民及某村委会、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元联动分层调解妥善化解村民违约引发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061-376

关键词: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流转费用 违约责任 多元联动调解 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13日,某劳务公司与某村48户村民、所在村委会及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平整施工及流转合同》,约定村民将731.77亩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某劳务公司,流转期限为5年。合同对租金约定:2023年每亩400元,扣除每亩200元土地平整费后支付;2024年至2025年每年每亩500元;2026年至2027年每年每亩600元;自2028年起租金“随行就市”。2023年年初,某劳务公司按约定扣除土地平整费后结清当年租金。2023年秋收后,村民单方面将土地另行承包给第三方,并明确告知某劳务公司原合同不再履行,并阻止该公司继续耕种。村民提出,若某劳务公司欲继续耕种,租金需涨至每年每亩750元。2024年3月31日,村民强行将土地交由第三方耕种。某劳务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48户村民、村委会及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其连带支付违约金102448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涉及农户多,利益关系复杂;二是纠纷表面源于租金预期变化,深层涉及村民对土地平整费扣除、“随行就市”条款的理解偏差以及对土地增值的较高期待;三是若处理不当,易引发衍生纠纷,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和土地流转秩序。为此,法院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委托熟悉当地情况、善做群众工作的专职调解员调解,同时邀请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共同参与,并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指导调解工作。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找准矛盾焦点。指导法官与调解员深入村组,通过入户访谈、田间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各户具体情况。经了解发现,村民普遍认为合同约定的后期租金低于当前市场行情,且对预先扣除平整费的做法不满。部分村民虽意识到违约,但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双方矛盾焦点集中于村民因土地增值预期提出的提价要求与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冲突。

二是协同联合释法,入户疏导情绪。指导法官与当地乡贤组成调解小组,逐户开展法律宣传与情绪疏导,重点向村民阐释《民法典》第509条关于合同全面履行及第57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强调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单方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结合类似案例说明集体违约同样需承担法律后果,纠正“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调解过程中,对村民一方,注重倾听其对土地收益的合理关切,在认可其土地价值认知的同时,明确指出单方毁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权衡和解利益;对劳务公司一方,说明村民的认知局限与实际困难,劝说其从快速解纷、及时止损的角度,在违约金数额与支付方式上展现一定灵活性。

三是集中研判分析,明确调解方向。镇综治中心组织法院、镇政府、村委会、司法所及各方代表共同参与,在梳理纠纷根源基础上,确立“既要维护合同严肃性、制止恶意违约,也要兼顾村民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调解目标,确定以“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为核心的调解方向,并拟定以“背靠背”调解法为主要方式开展调解。

四是深入沟通协商,达成和解方案。组织村民代表、某劳务公司、乡镇干部、乡贤等召开圆桌会议。经充分协商,各方就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指导法官、调解员及村委会监督下,48户村民按期将违约金交至村委会,并统一支付给某劳务公司。统一履行的安排既提高了效率,也通过集体行动强化了协议严肃性,避免个别拖延引发新的纠纷。至此,该系列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解除某劳务公司与48户村民及某村委会、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平整施工及流转合同》;2.48户村民按每亩140元承担违约金,共向某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102448元。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全部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14条、第17条、第3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村民因对预期土地收益产生分歧引发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涉及农户人数较多,利益关系复杂,若不能妥善化解,易引发衍生纠纷。本案中,综治中心统筹法院、司法所、村委会、乡贤等多方力量,形成分层递进、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从法律、情理、乡俗等多维度推动纠纷化解,通过纠纷排查—以案释法—集中研判—促成和解—督促履行的递进式解纷流程,快速高效将复杂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于萌芽。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不仅倾听群众诉求,回应村民合理关切避免矛盾激化,而且全面释法解疑,对村民违约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弘扬诚实守信,促推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助力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有序发展。

推荐部门:民乐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民乐县人民法院 民乐县民联镇人民政府 民乐县民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民乐县民联镇顾寨村村民委员会 民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