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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巧解 | 酒泉两级法院运用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高效化解5起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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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酒泉中院立案庭和肃州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紧扣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要求,创新运用“示范引领+上下联动+批量化解”工作新模式,高效办结5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将发挥改革实效与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筑牢民生司法保障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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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关某某、王某某等5人先后入职酒泉某网络公司从事车辆运维工作。酒泉某网络公司因受经济政策影响订单骤减,经营困难导致停止运营。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扣发工资等发生劳动争议。2025年10月,关某某、王某某等5人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分别向肃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立案后,一审法院第一时间核查案件情况,发现该批案件案情相似、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高度一致,符合示范性诉讼选取标准,第一时间与酒泉中院沟通,果断确立了“示范引领+上下联动+批量化解”的整体化解思路,为后续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

为实现高效定分止争,一审法院选取事实清晰、诉求具有代表性的关某某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调解,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关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随即开启“绿色通道”优先排庭审理,针对性开展审理工作,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客观认知自身权利义务。二审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深入分析双方立场,耐心阐释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清晰评估诉讼走向。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关某某与酒泉某网络公司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二审调解书生效后,一审法院采用“批量化集中调解”模式,组织其余4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统一梳理扣发工资事实、核对工资发放情况。有了类案生效调解书确立的“标准答案”,其余4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得以提速推进。经过协商沟通,4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5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均得以全部圆满化解。

下一步,酒泉法院将持续总结示范诉讼办案经验,不断完善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模式,聚焦涉企、涉民生等重点领域纠纷,坚持依法裁判与多元解纷相结合,以高效司法服务化解群众急难愁盼,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全力维护全市劳动合同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