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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交定金后悔了,能退吗?

来源:金昌市金川区法院 作者:叶子瑜|漫画:定西中院 韩沛燃 渭源法院 陈芳彬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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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0日,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某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房屋交付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0日。合同签订后,李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王某某妻子张某某转账2万元作为购买房屋的定金。2024年12月9日,双方见面商量交房事宜。李某某以房屋漏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2万元。王某某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前,李某某看过好几次房子,是在充分了解房屋漏水等实际情况后自愿签订的购房合同,主张不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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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与王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自愿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理应依约恪守。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李某某与王某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定金2万元并完成了给付,定金条款生效。

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漏水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时,当事人才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涉案房屋漏水属于普通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或正常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及时维修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能以轻微瑕疵问题拒绝履行合同,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故双方履行合同并无障碍,李某某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李某某拒绝购买房屋单方面解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法律规定无权要求王某某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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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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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主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二手房屋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要区分质量瑕疵是轻微瑕疵还是重大瑕疵。如房屋漏水,可以通过维修的方式进行补救,不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一般不能据此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从交易的实际情况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因轻微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案是法律对契约精神的肯定性评价,对规范二手房地产交易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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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