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多方联动成功化解涉老年人生活保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374-361
关键词: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赔偿数额 多方联动化解 老年人生活保障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3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老人姚某发生刮撞,导致姚某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李某虽积极垫付医疗费配合诊疗工作,但双方就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姚某遂将李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涉及老年人权益维护,为妥善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入驻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组建调解团队,开展以下先行调解工作:
一是厘清案件争议,确定调解方向。调解团队在与双方当事人初步沟通对接中发现,本案的难点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从赔偿纠纷本身看,双方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具体数额存在分歧,需要鉴定后再进行核算;另一方面,从深层次家庭困境看,姚某家庭情况特殊,其年事已高,两名子女均患有不同程度疾病,缺乏长期照料能力,本次交通事故使姚某身体受损,同时也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失去了主要生活支撑,姚某的后续治疗、生活照料及养老问题凸显,矛盾已超出单纯的交通事故赔偿范畴。鉴于此,调解团队确立“要依法解决赔偿问题,更要联动保障生活”总体化解思路。
二是明确事实责任,筑牢调解根基。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直面双重难点,分步施策。首先聚焦赔偿纠纷本身,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协商与“背靠背”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梳理相关分歧。为确保赔偿数额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调解团队指导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精准认定姚某的伤情等级、后续诊疗需求及护理期限,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是全面走访摸排,联动整合资源。为彻底破解姚某的家庭困境和养老难题,调解团队开启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动走访。调解团队赴姚某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及多家养老机构,全面核查姚某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监护能力、社会保障资格等核心信息,系统梳理可利用的社会救助政策与养老服务资源,形成全方位的帮扶需求清单,为后续综合施策提供基础。
四是分层聚焦分歧,循序渐进化解。鉴定意见作出后,调解团队结合鉴定意见,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重点围绕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定赔偿项目的核算分歧,逐一向某保险公司、李某释明法律,反复核对计算标准,逐步缩小数额争议。
五是凝聚多方合力,延伸司法温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始终与村委会保持常态协作,一方面共同安抚姚某的焦虑情绪,细致解释法律政策,缓解其心理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提前谋划姚某的后续安置方案,确保赔偿纠纷化解与养老保障落实无缝衔接。经过十二次协调,历经三个月不懈努力,各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调解团队多次上门慰问姚某,帮助其整理申报社会救助的相关资料,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政策快速落地。经调解团队、村委会实地考察,综合评估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居住环境等条件,最终帮助姚某选定合适的养老机构并帮助办理了手续。该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处理结果
姚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姚某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8817.67元;李某向姚某赔偿后续治疗费10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208条、第121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当事人、保险公司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法院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委托调解员开展调解,并联动村委会、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多方力量,从单一纠纷化解到综合社会问题解决,从解决纠纷延伸至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境,既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包含人文关怀,主动对接社会资源,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调解过程中,坚持“纠纷调解+民生保障”同步推进,调解团队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与全方位的后续帮扶,不仅依法化解了民事纠纷,更消除了潜在的社会风险,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荐部门:成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成县人民法院 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成县店村镇派出所 成县民政局 成县店村镇折庄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