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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案例|蹇某等36名农民工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元联动实质化解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

来源: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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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某等36名农民工与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多元联动实质化解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39-273

关键词: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劳务报酬 综治中心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蹇某等36名农民工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为该公司承包的某工程提供劳务,双方明确约定劳务费按月足额支付。自2024年6月起,某公司以“发包方未结清工程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拖欠劳务费,截至2025年12月30日,累计拖欠36名农民工工资78万元。36名农民工多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拖欠薪资直接影响其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及老人赡养等基本生活费用,索要无果后,共同向当地综治中心申请化解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受理后,迅速启动多元联动化解机制,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并由入驻法官提供专业指导,高效推进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听取陈述,明确化解难点。调解员先安抚双方情绪,通过一对一沟通,掌握核心诉求。蹇某等36人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急需劳务费保障基本生活,希望短期内拿到足额款项;某公司认可拖欠事实,表示愿承担付款责任,但因发包方未付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且担心分期支付后引发后续纠纷,希望降低付款压力,一次性解决纠纷;此外,双方均对“拖欠金额是否准确”存在疑虑。调解员认为需先厘清事实。

二是聚焦事实,明确欠款金额。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对某公司提供的劳务合同、考勤记录、已付款凭证,蹇某等36人提供的工资结算单、催款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并采用“代表核对+集体确认”的方式,先由调解员与36人中2名代表逐月核对工作量、应发劳务费及已收款情况,再组织双方共同核验考勤记录与结算单,最终确认累计拖欠78万元的事实无误,彻底消除双方对欠款金额的疑虑。

三是释法明理,确定责任边界。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向某公司充分释法说理,告知该公司与蹇某等36人的劳务合同关系独立于该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发包方未付款”不能成为其拒付劳务费的正当理由,若长期拖欠不仅需支付本金,还可能导致企业信用受损;同时向蹇某等36人说明某公司的资金困境,引导其理解某公司短期全额支付存在现实难度,为后续协商支付方案预留沟通空间,从法律层面消除双方对“责任归属”的争议。

四是优化策略,分层达成协议。调解员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双方单独进行沟通。针对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调解员引导其采用“分期支付+提供担保”,既降低短期付款压力,也能保障劳动者权益;针对蹇某等36人各自家庭不同情况,调解员在逐一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和资金需求后,引导其从长远利益出发,给予公司一定宽限期。在双方达成基本共识后,组织“面对面”协商,引导换位思考,协商劳务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系列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36名农民工劳务费共78万元,已按期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具有涉及人数多、农民工生活需求与企业经营压力相互交织的特征,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化解此类纠纷,需处理好农民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纠纷情况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并由入驻法官提供专业支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发挥“情绪疏导+需求挖掘+流程推进”作用,通过一对一沟通,掌握各方面临困境、解纷需求,灵活采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策略,避免调解陷入僵局;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从专业角度释明劳务合同独立性、付款义务法定性等,明确企业拒付理由不能成立,同时指导调解员规范证据核查流程,确保事实认定清楚,为调解顺利推进奠定事实基础,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企业因陷入诉讼程序带来的经营困扰,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推荐部门:玉门市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玉门市人民法院 玉门市建化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玉门市玉门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