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法院网,今天是 2026年05月08日 星期五

多元解纷案例|刘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高效化解涉听力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

来源: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08
字号:A A    颜色:

刘某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高效化解涉听力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39-125  

关键词:民事 劳务合同纠纷 拖欠劳务报酬 残疾人权益保障 绿色通道 综治中心 近亲属陪同调解 无障碍沟通

基本案情

刘某系听力残疾人,受雇于杨某从事铺砖劳务。工作结束后,杨某支付了刘某部分劳务报酬,并就剩余劳务报酬向刘某出具欠条。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未支付所欠款项。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向其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8160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且当事人为残疾人,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解更为适宜,故在释明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启动“涉残疾人绿色通道”,指派擅长处理涉残疾人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并指派入驻法官指导调解。

一、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明确调解方向。调解员经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与金额并无争议,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杨某支付劳务报酬的意愿与时间。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明确调解思路方向为“督促履行、尽快支付”。同时,考虑到刘某沟通不便的情况,提前联系邀请懂手语的刘某兄长作为近亲属陪同参与调解,为后续调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沟通条件。

二、“背对背”沟通,情理法并用。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深入沟通。在刘某兄长的协助下,调解员采用“手势交流+文字辅助+亲属转述”的无障碍沟通方式,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与困难,安抚其不安情绪。同时,与杨某核实欠条情况,在法官指导下,重点向其释明《民法典》关于劳务报酬支付的法律规定,结合同类案例向其释明拖欠劳务报酬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其释明刘某面临的实际困难,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面对面”调解,促推当场履行。经分别沟通,双方对基本事实与法律责任的认知逐渐清晰,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刘某通过手势及文字书写再次表达诉求,表示自己急需用钱,杨某则表示自己具备支付能力,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在调解员积极引导下,杨某同意当场支付劳务报酬。最终,杨某现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刘某劳务报酬,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刘某拖欠的劳务报酬816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79条《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法〔2024〕40号)

解纷要旨

本案系涉残疾人劳务报酬拖欠纠纷,当事人为听力残疾人,存在表达困难、沟通不便的痛点。本案中,法院精准识别涉残疾人纠纷,并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启动绿色通道,指派擅长处理涉残疾人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创新沟通方式,邀请懂手语的近亲属陪同参与调解,通过“手势交流+文字辅助+亲属转述”方式实现无障碍沟通,有效安抚残疾当事人情绪,确保残疾当事人准确、全面表达诉求。之后,通过“背靠背+面对面”沟通方式,从情理法多维度释法明理,引导报酬拖欠方明晰自身法律责任,当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涉残疾人纠纷实质高效化解,不仅消除残疾人解纷障碍,更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民乐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民乐县人民法院 民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