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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案例|某著作权协会与22家文化娱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行业协会”联动化解著作权侵权纠纷

来源:省法院立案一庭、宣传处、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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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作权协会与22家文化娱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行业协会”联动化解著作权侵权纠纷

入库编号:D2026-161-1-158-062

关键词:民事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侵害作品著作权 著作权侵权赔偿 “法院+行业协会”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至6月,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陆续将22家文化娱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2021年至2023年期间,文化娱乐公司在未与其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未缴纳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其管理的海量作品的点播业务,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文化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管理的全部音像作品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批案件系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针对KTV娱乐场所提起的批量维权诉讼,此前已通过提级管辖作出示范判决。部分曾被诉的文化娱乐公司已自发成立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并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协议。为促推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联合行业协会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厘清争议焦点,引导协商解决。法院分别与22家文化娱乐公司进行沟通,听取经营者意见,梳理出案件争议焦点主要为文化娱乐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于是根据各公司经营规模、包厢数量、营业时长、所在区域消费水平等具体因素,个性化制定调解方案和赔偿参考范围。同时,针对经营者普遍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侵权构成要件、赔偿标准等存在的认识模糊问题,集中开展专题法律宣讲和诉讼指导,以案例化、口语化的方式阐明规则,消除信息差和抵触情绪,为后续调解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联动行业协会,搭建协商平台。主动对接本地行业协会,共同召开版权纠纷预防化解专题座谈会。会上,行业协会详细介绍了其代表会员和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协商确定版权收费标准、内部纠纷调处流程等工作。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重点对比了签订许可协议后的稳定经营成本及侵权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商誉损失等风险,引导经营者理性权衡,凝聚“以合规促发展”的行业共识。

三是实施分类引导,推动源头治理。调解过程中,法院联合行业协会,根据各公司实际经营数据,精准测算其若加入行业协会并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年度成本,同时提供类案判决赔偿数额作为参照,并提示持续侵权可能导致逐年累积的诉累及经济负担。通过数据对比和风险提示,引导经营者基于长远利益作出理性选择。最终推动22家文化娱乐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主动加入行业协会并签订长期版权许可协议,既化解当前纠纷,又嵌入规范管理轨道。另有部分未被诉的文化娱乐公司主动申请加入行业协会,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带动更多同业经营者主动规范经营,实现“化解一批、规范一行”的治理效果。

处理结果

除3件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外,其余19件案件文化娱乐公司与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达成调解协议,由文化娱乐公司向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赔偿2024年之前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第5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6条

解纷要旨

近年来,随着文化娱乐市场的蓬勃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KTV娱乐场所歌曲版权纠纷问题日益凸显。本案系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针对全国范围内未经授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KTV经营场所提起的系列诉讼。本案中,法院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动调解机制,通过邀请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形成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查明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释明法律规定,明确调解方向。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熟悉行业运营优势,辅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背靠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及时提出当事人易于接受的调解方案,促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行业协会加强自治管理,开展著作权保护法治宣传,进一步规范KTV经营,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发生,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推荐部门: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