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胜利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顺利召开,为“十五五”开篇乃至更长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勾划了清晰蓝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劲动能。全会多次提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路径,也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奋战在司法战线的一名法官,我深知基层法院既是司法体系的“神经末梢”,更是贴近群众、直面矛盾的“法治前沿阵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办理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法治信仰培育。立足法院职能,唯有将全会精神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才能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把准政治方向,筑牢政治忠诚。全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这一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尤为重要。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案件办理的全流程。要常补“精神之钙”,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全院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等形式,大力开展思想作风和学风建设,坚持把集中学习和经常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法院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漳县法院推行“主题党日+”模式,充分盘活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赴中共中央西北局盐井会议纪念馆开展实地践学,同步开展集体观影、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红色基因融入血脉、革命薪火代代相传。同时,加强党建引领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党员示范岗”评比创建活动,评选出前三季度“党员示范岗”15个团队(个人),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聚焦发展大局,激活治理动能。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目标,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必须紧扣这一核心任务,找准服务发展与保障民生的结合点。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加强多元共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立足审判职责,全力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切实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发挥“共享法庭”“旅游法庭”等品牌效应,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促推法院工作上层次、上水平、扩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一点在基层体现得尤为深刻,我们处理的每一起纠纷看似“家长里短”,实则是社会关系的“晴雨表”。要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全局,与有关部门联调对接,建立覆盖全县的先行调解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对照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要求,对标上级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把质效提升体现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成效上。
深化作风建设,锻造法院铁军。全会强调“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这为我们锻造法院铁军提供了行动指南。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在落实,核心在作风。我们以“提升司法能力”要求为工作导向,通过提升专业能力和主动适应智慧司法发展趋势,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人才队伍。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提升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说理等核心能力,夯实履职尽责的业务根基。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构建以“综合素质+业绩评价+绩效奖惩”为抓手的立体化考核体系,全面激发干警内生动力。同时,主动适应智慧司法发展趋势,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办案质效,让司法工作更高效、更便捷、更透明,以专业能力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全会提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法院队伍建设划定了纪律红线。我们以全省法院“司法作风改进年”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工作,严格责任抓落实,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通过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力,靠实责任,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强化日常考勤、会风会纪、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也为司法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我将带领全院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学细悟全会精神,抓实建强高素质法院队伍,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更强的担当,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