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矿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某环保组织以被告某公司存在超标排污为由向矿区法院提起了一审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我省首例水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污染损害事实评估鉴定复杂、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争议大等法律难题,案件本身审理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面对这种棘手情形,矿区法院通过分析研判公益诉讼的价值目标,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在吃透案情、聚焦症结、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纠纷的首选目标和努力方向,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边调边改,以改促调”的调解工作思路。主审法官积极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多次深入案涉现场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系统查阅企业环保档案和排污监测数据,并反复向某公司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告知其违法排污行为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破坏和损失以及相关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担责、积极整改,采取实际行动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在矿区法院的持续督促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某公司先后投入80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实行了升级改造,并通过扩能项目建设、工艺提升、聘请专业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指导等方法措施,有效解决了排污问题中的技术难题,使得排放水质完全达标。在明显的治污效果面前,某环保组织亦对某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收到的实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此时,主审法官抓住时机,以公益诉讼目标已实现为突破口,推动某环保组织最终与某公司达成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调解协议。某公司在该协议中承诺将严格遵守排放标准,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确保扩能项目平稳运行;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通过植树造林、洒水降尘、湿地效应、中水绿化等方式,每年产生一定数额的生态效益,完成替代性修复。这一“修复+发展”的调解方案,既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又为困境中的企业转型升级留出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该案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判了之”情况下上诉、申请再审等后续司法程序的发生,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还维护了社会稳定,所呈现的工作思路及司法智慧,不仅为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的处理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专业化样本,同时也为矿区法院包括金融审判在内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调解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