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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纠纷 深化源头治理

来源: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毛胜利 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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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毛胜利


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预防化解矛盾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让矛盾纠纷降下来,让和谐稳定增上去。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心骨”,构建源头治理大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优势,推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才能真正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

突出一体治理。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聚集整合各类解纷资源,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地方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切实发挥非诉解纷主体功能作用。要加强非诉讼方式资源配置,引导社会组织在纠纷化解中发挥更大作用。法院要用好“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通过就地调解、司法确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的家门口。

突出协同联动。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1+N”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联动调解作用,织密调解滤网,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一指用力”到“五指成拳”的调处合力。人民法院完善调解与立案、调解与速裁、速裁与普通程序、诉与非诉的衔接机制,积极推动调解、仲裁、公证等多方参与解纷,鼓励并引导当事人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突出综合治理。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将司法力量下沉基层,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在乡镇设立审务工作站,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官驻村(社区)联系点,形成全覆盖的纠纷解决和便民服务大平台。通过“驻村法官”“社区法庭”“马背法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调解指导、判后答疑等法律服务,不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街道、乡镇延伸。

二、突出司法服务“主力军”,践行能动履职解民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面对持续攀升的案件数量和相对有限的办案资源,人民法院要贴近群众司法需求,用“匠心”打造司法服务“民心工程”,做到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

深化一站式服务。要坚持“如我在诉”理念,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让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深入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减轻群众诉累。加强与邮政等部门协作,实现诉讼文书“一站式送达,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零时差”。

坚持“巡回审判”。要把为民服务关口前移至基层群众身边,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多元、更高层次的司法需求。针对甘南地广人稀、农牧民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秉承和弘扬“马背法庭”优良传统,把法庭“搬”到牧民群众的帐篷前,及时高效解决家长里短的群众纠纷。

深化诉调分流。要突出诉前分流,在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诉前预判的基础上,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的纠纷委派给调解组织调解。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关口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通过繁案精审向社会供给解决类似纠纷的普遍性规则;将简案分流至快审团队办理,将类案分流至专业化审判团队办理,通过简案快办高效解决具体纠纷,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要积极践行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陈出新、因地制宜,不断拓展“零距离、一次办、双语译、三标准、四突出”的“01234”甘南模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建设全域有法治的文明家园,着力打造新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甘南模式”,让“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三、严守司法审判“主战场”,做到案结事了促和谐

要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严守诉内主战场,加强衍生案件治理,竭力追求“案结事了”,做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要努力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问题。牢固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做深做实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紧盯邻里、家庭、婚恋等容易激化矛盾、衍生案件、引发信访的重要领域,聚力彻底化解纠纷,避免可能衍生二审、再审或执行案件,预防矛盾在未来重复或者更大爆发。

要努力实现“一案结、类案消”的效果。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刑罚功能,合理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针对甘南地区多发的危险驾驶、帮信、盗窃、诈骗等犯罪,在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强化宣传、以案释法,震慑消弭同类犯罪,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充分利用刑罚威慑、剥夺、矫正、感化、鉴别等功能,实现对潜在犯罪人的警戒和威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以及对广大守法者的肯定作用。

要努力追求“一案结,一地治”的目标。要加强府院联动,强化会商协同,深入研判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通过情况通报、座谈会商等形式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主体提出合规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要强化规范管理,督促法官敏于从多发高发类案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堵塞制度漏洞、补齐治理短板,做好审判工作“后半篇文章”。

四、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甘南涉藏地区法院,要注重统筹谋划,凝聚社会共识,开展好反分裂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司法裁判中践行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法院要始终坚持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民族团结理念根植于司法实践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思想教育和审判执行全过程。将传统的“和为贵”及“无讼”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提高群众多元解纷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在汉藏双语审判中彰显共同体意识。积极主动培养汉藏双语法律人才,助力双语审判事业提质扩面。对有需求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全程使用双语审理,展现人民法院的务实与担当,打造民族地区协同性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将维护公平正义的“天平”牢牢树立在雪域高原。

在普法宣传中凝聚共同体意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汉藏双语普法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便捷的方式化解纠纷。强化判后答疑、以案释法,主动发布典型案例,持续突出“和谐”内核,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甘南两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源头治理内涵特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推动府院联动,促进多元共治,增强法治保障,持续推动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源头发力,助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南实践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