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出台《执行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首批任命2名执行员。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深化繁简分流,缓解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矛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景泰县人民法院党组先后到浙江以及省内优秀法院考察学习,成立专门题调研组对本院执行工作深入调研分析后,多次召开专题会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为基层法院,我们法官办案不仅要注重诉源治理,以‘如我在诉’做好‘访’源治理、‘信’源治理,更要注重‘执’源治理,不能‘一案结而多案生’,自我院出台执行员管理办法,执行工作效率逐步提升,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也得到明显提升……”景泰县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军霞介绍说。该《管理办法》以保障执行员制度规范运行为目标,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办案流程、考核细则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让执行员独任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从而提升全院执行案件质效。
《管理办法》出台后,一方面缓解了“人案矛盾”,由执行员办理相对简单的案件及处理事务性工作,可以使员额法官集中时间和精力攻坚执行难案、繁案,促进执行力量的优化配置,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今年上半年景泰县法院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67.73%。另一方面,有利于积累执行工作经验,激发队伍工作积极性,通过对执行员队伍的科学管理和合理考核,可以有效增强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执行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为培养员额法官后备力量提供保障。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每一名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景泰县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保持“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识,精准把握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现代化的执行队伍。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持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执行员制度改革盘活基层执行力量,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助力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