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感谢法院给予我们司法救助金,也感谢你们能亲自来到孩子病床前办理领款手续,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现在国家的政策真好……”环县中医院一病房内,被救助对象黄某母亲感动的对庆阳中院赔偿办法官说道。
2018年11月30日凌晨六点半左右,天刚蒙蒙亮,环县环城初中学生黄某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走出家门过斑马线去学校。突然,一辆“五菱牌”小轿车疾驰而来,将他撞倒在地。看到撞人了,驾驶人张某急忙下车查看,并将黄某送医抢救。
事发后,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经环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因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脑疝形成,目前仍处于持续性植物状态,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经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责任范围内向黄某赔偿12万元,肇事者张某赔偿黄某损失1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张某仅缴纳了2000元赔偿款,下剩款项再无赔偿能力。转眼间,四五年时间过去了,黄某仍然昏迷不醒,为了照顾孩子,母亲辞去工作,父亲长期请假,数年来四处向亲友举债,早已不堪重负。
在黄某家陷入极度困境时,迎来一线曙光,庆阳中院将该案纳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受理后,庆阳中院赔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及属地村委村干部进行深入走访调查,了解到肇事车主张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服刑期满后,在外务工,无固定收入,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办案法官迅速将该案上报省法院,经省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黄某司法救助20万元。
当收到省法院拨付的20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黄某父母取得联系,考虑到黄某还在住院治疗,需要父母照顾的特殊情况,2024年5月15日,办案法官前往黄某住院病房,现场为其办理司法救助金领款手续。
车祸无情人有情,司法救助暖人心。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这个刚满十二岁的少年遭受了常人无法承受的伤痛,也让这个普通家庭陷入了极度困境。庆阳中院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头等大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社会救助帮扶、事后回访等工作,帮助当事人走出生活困境,用司法的温度抚慰“受伤的心”,为其带去了温暖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