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坚持善意文明保全司法理念,裁定准许被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及时解除对公司账户冻结措施,将诉讼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护航企业发展,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申请人杜某某从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了某商住楼建设部分项目。在项目施工期间,因被申请人未按约履行工程款,导致原告方资金紧张,无法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康乐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办案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进一步了解到该案涉及的房地产项目系该县商住楼建设项目,该项目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更是关系到上千户老百姓的房屋能否如期交付问题。办案法官立即召集相关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本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营商环境、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把按期交付房产项目、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多方吸纳当事人意见,最终初步达成“软查封”的处理方式,即由被申请人提供房产担保,以此解除之前的账户冻结,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影响,保证该房地产建设项目以最快速度恢复正常建设,保障群众如期入住新房,全方位助力“保交楼”。 经过审判人员和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申请人杜某某充分考虑后提交了变更保全申请。合议庭当即予以审查,在核实担保措施成立后,第一时间告知原告方并再次阐明“软查封”对恢复双方正常生产的意义,取得原告的理解和支持后,办案人员迅速开展解除保全措施,加快处理节奏,压缩立案时间,跟进解封进度,使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530万元工程款分期支付的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审结,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