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特派搜查人员四名,对被执行人在武都区某街道某社区的租住地进行搜查。”4月4日,在被执行人的出租屋内,执行法官宣读完以上搜查令内容后,四名执行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到现金10万元。
4月4日11时得到被执行人在武都区某地藏有一保险柜的线索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向执行局局长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分析研判后即刻向院长申请签发搜查令,院长指示立即出发,遂出现了上述一幕。
执行人员经过多方打探后到达被执行人出租屋所在楼层,办案人员询问被执行人具体是哪一个房屋,被执行人却言若悬河的说他不在这里住,执行人员随即拿出其随身携带的钥匙逐门而试,最终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经过搜查发现被执行人床边放着一个保险柜,执行人员耐心的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让其主动打开保险柜,但其仍然拒不配合。无奈之下,执行人员联系了有备案的开锁公司进行强制开锁,最终在保险柜内发现了10万元的现金。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执法全过程。
通过此次搜查,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和力度,震慑了被执行人,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宕昌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力度,多措并举,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