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陇南龙江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两当佳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小龙、一审被告何红霞、王佳、宕昌县顺鸿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重庆胜天渝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月到风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