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诉人张诗、刘丽华与被申诉人甘肃爽佳公司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白银天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爽佳针织棉有限公司、黄小琴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