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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基层 | 牦牛踩踏起纷争 多元共治暖民心

来源:宕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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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多元联动高效调处一起牦牛踩踏农作物赔偿纠纷。将台乡村民马某的党参苗地遭邻村康某饲养的牦牛踩踏,数亩越冬关键期作物受损,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将台乡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果后,马某一纸诉状将康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法院后,立案庭经初步研判,发现此类纠纷存在三大难题:一是证据固定难,农作物受损现场痕迹易受自然因素影响灭失,损失范围和实际价值难以精准量化;二是评估标准缺,农作物损失缺乏统一评估标准,不同鉴定结论常引发争议,当事人对评估客观性质疑较多;三是实质化解难,简单判决往往难以让双方服判息诉,上诉率较高,矛盾纠纷未能真正化解,增加当事人诉累和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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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上述难题,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宕昌法院积极与县综治中心对接,并将案件以函件形式转办至将台乡人民政府,共商化解方案。将台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乡平安法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协同的联合调解组,并邀请县综治中心主任宋晓琳与法院干警参与指导。

调解组通过“三步走”开展工作。第一步现场复核与证据保全。调解组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受损现场进行二次勘查,拍摄固定证据,并走访周边农户了解情况,形成相对客观的损失评估基础。第二步情理法交融疏导。调解人员了解到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后,从亲情维系入手缓和对立情绪;同时法官现场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明确饲养人管理义务和赔偿责任。第三步多方协商促成合意。在损失金额认定上,调解组综合党参苗市场价值、补种成本及预期收益损失等因素,提出相对公允的赔偿区间。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康某赔偿马某党参苗损失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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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成功化解,实现了司法资源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衔接,在诉讼初期即通过多元方式促成和解,避免了案件进入漫长诉讼程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减少了衍生案件发生,让矛盾纠纷化解既有法律尺度,也有人情温度,助力筑牢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