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农家肥是我花钱买的,还指着拉到地里增加土壤肥力明年有个好收成呢,还没派上用场就让被告用铲车推平,结果还泡了水,一点肥效都没有了!”庭前沟通时原告激动地说。
现场调解化干戈,法理情理融人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若仅通过开庭审理,不仅可能拉长纠纷解决周期,还可能加剧邻里间的矛盾。为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邻里关系修复,办案法官决定前往农家肥毁损前堆放时的荒地,开展实地办案、就地调解。

因原告与被告就农家肥受损前的堆放体积各有主张,到达现场后,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对农家肥堆放的体积进行现场测量,测量完毕后,针对“每立方米农家肥价格”、“最终赔偿金额”等核心争议点,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从“邻里情分”切入,耐心劝说。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法理情理的双重感召下,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渐松弛,最终在互谅互让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矛盾纠纷彻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司法为民践初心,就地解纷绘和谐
“没想到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了田间地头,不用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既解决了问题,又保住了邻里和气,太感谢了!”调解结束后,原告与被告紧锁的眉头舒展,双双致谢,曾经的隔阂在现场的沟通中悄然消散。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法庭始终注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矛盾纠纷最前沿,以“田间调解”“现场释法”的灵活形式,让法理不失温度、情理不越边界,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关注定分止争,更注意修复关系,守护公平,滋养了乡土和谐。每一步都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深层内涵,这种将法治精神融入乡村烟火气的实践,让司法的“力度”与民生的“温度”同频共振,为基层社会治理写下了温暖而坚实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