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出专门部署和具体要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抓改革促管理强队伍保障严格公正司法,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如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实现改革、管理、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工作理念,将“抓前端、治未病”“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多赢双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用实际行动以高质量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向纵深发展。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深化改革认识,担负起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把审判工作置身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中考虑,更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实干担当为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系统管理与精细管理相结合。张军院长指出,要不断做深做实定分止争、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审判管理是服务保障审判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工程,其成效直接影响法院工作的整体运行,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系统管理强调审判工作的整体性与协同性,而精细管理则聚焦流程优化与效能提升,二者结合是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方法论。既要立足全局,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司法责任体系,又要着眼细节,优化个案管理和技术应用,形成科学、规范、智能的现代化审判管理模式。在具体的审判管理实践中,要以责任制为核心,坚持司法责任整体观,尊重法官独立判断权,聚焦三大核心领域,即加强法官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司法大数据支撑、优化外部协调机制,构建“明责—履责—问责—免责”的闭环体系,确保权责相统一。融合系统思维与技术赋能,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审判管理,借助智能算法辅助司法决策,统一裁判标准,推动司法体系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主动管理与谦抑管理相结合。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一项具体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运用主动管理与谦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是为了更好把握“管”与“放”的关系,找准放权与监督的定位,在精准监管上下功夫,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张军院长指出,案件质效怎么样,“关键少数”是关键,管理必须跟上。主动管理强调监督与责任担当,谦抑管理则要求尊重审判规律与法官自主性,二者辩证统一正符合规范司法权运行的要求。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我们只有与人民群众同频共振才能赢得拥护和支持。因而,从尊重司法规律的角度出发,构建主动管理与谦抑管理相结合的动态平衡体系,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恒定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司法规律和科学管理的本质是运用科学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推动审判资源的合理化运行,从而提高司法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实现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目标。恒定管理追求制度的稳定性,动态管理更注重适应调整,二者结合是统筹好质量、效率、效果的关键。要重视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作用,用好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流程节点和审判程序,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审限管理,做实全员绩效考核,引导法官把注意力放在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上。在动态管理层面,要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的运行情况和变化趋势,发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审判管理风险漏洞,加强工作调度,充分发挥质效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通过对“案-件比”“案-访比”等指标的综合分析,明晰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是否信赖、是否认同,分析其内在原因,不断调整和改进管理方法,推进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
短期目标与长期愿景相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改革纲要”,审判管理作为司法审判业务工作的中枢,是推进审判管理改革、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实践举措之一,做实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短期目标与长期愿景相结合,短期目标解决现实问题,长期愿景引领发展方向,二者结合是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因此,审判管理既要立足当下,又要放眼长远,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在司法实践中,短期目标往往表现为具体的质效指标、专项行动或改革试点,其价值在于为司法发展提供阶段性支撑。长期愿景需要依靠短期目标的持续累积,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体系,在关注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同时,分析其对长远发展的实际贡献,通过定期检视短期目标的实施效果,及时校正发展方向,确保司法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