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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张掖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来源:张掖中院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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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下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市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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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诉称,2021年以来,杨某在经营甘州区某美容店期间,在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的情况下,先后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同时该美容店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清除文身的服务。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美容店当庭表示认可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该美容店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美容店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就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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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本案调解确认被告不得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特殊保护,是人民法院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发展需求放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首位的生动实践,达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