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刘生宏与被申请人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