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姜继雄与被申请人甘肃宏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魏利民、李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