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推进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审明纪、以审促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6月19日,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行贿罪一案。
该案一审认定张某在担任某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及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期间,为了职务晋升等个人目的,先后8次向时任某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雷某某行贿人民币、美金、名人字画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50.6396万元,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不服,上诉至兰州中院。
兰州中院刑二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力,引导检察员、辩护人、上诉人就本案犯罪事实开展调查,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中的争议部分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在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基础上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张某当庭认罪并深刻悔过。合议庭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体育局、兰州大学、兰州市委巡察办、兰州市消防支队等11个单位党员干部、部分人大代表、兰州中院在家党组成员及党员干警共计50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深刻体会到党纪国法不容挑战,法槌落下,警钟长鸣,要更加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定理想信念,牢记纪律条例,切实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发展的实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