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康县人民法院大堡法庭成功调解2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促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真正实现了司法护“薪”,最大限度维护了各方利益,赢得当事人一致称赞。
案情回顾
张某在2017年承包工程期间,雇佣唐某、彭某在其工地驾驶挖掘机,双方商定的工资为每人每月5500元,并约定按月支付生活费,年底结清全部工资。施工结束后,张某虽向二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剩余部分迟迟未能给付,并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唐某、彭某二人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于2024年3月将张某诉至康县法院大堡法庭。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堡法庭开启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了优先立案、优先调解的措施。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二原告均在外地务工,为方便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3月27日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法理和情理,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换位思考、综合考量,通过释法明理和悉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至此,2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每一份工资的背后,都承载着一份生活的保障和一个家庭的希望,解决欠薪问题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生计,更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堡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推动落实,针对农民工维权讨薪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快立快审快结,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