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法院执结一起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中铁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善意文明执行,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在2个工作日内将涉及标的额为3886428元的案件执行完毕。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中铁某公司签订《某某工业区建设项目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相关内容,该项目于2022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但中铁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完毕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玉门市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中铁某公司支付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380.9万元及保证金。该案调解书生效后,中铁某公司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期限积极履行案件款。2024年3月,陕西某建筑工程公司遂向玉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法官运用“总对总”网络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发现中铁某公司名下有较多的银行存款,且有一笔银行存款已被法院冻结。随后,法官又通过翻阅案件了解到,该案已经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据此,执行法官便依法扣划了该笔存款,成功将388余万元案件款执行到位,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玉门法院秉承“案案是环境,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理念和“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办案看办案”的思维,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采取多项有效举措,创新优化服务举措,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