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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办好民生“小案”、解决群众“难事” ——“打包”调解和节后执行显成效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樊金龙、马瑞雅、吕怡超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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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院一天执结四起案件,获赠锦旗“开门红”

 

春寒料峭,浓浓的“年味”已经消散,敦煌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以“开工”即“冲锋”的姿态,迎接节后案件高峰期。

2月29日,执行法官接到消息:“法官你好,李某过年回来了,现在还没走呢……!”听罢,执行法官即刻与法警一同赶往被执行人李某家中。通过向李某释法说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得知法院将会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后,为不影响外出打工,李某筹款3.2万元并履行完毕。申请人王某领到拖欠两年多的欠款后,特意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当日下午,经过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将赵某所涉三起案件的申请人全部通知至法院,核实金额、做笔录……不到两个小时,三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看着手中的结案通知书,赵某感叹道:“终于可以安心生活了,再也不用担心法院三天两头传唤我了。”

一年之计在于春。敦煌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积极谋划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创先争优,凝聚工作合力,为推动敦煌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执行力量。

 

租赁纠纷“打包”式调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月28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成功调解7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0月,被告公司承包了敦煌某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租赁7名原告各自所经营的翻斗车为其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公司向原告分别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公司一直未给付剩余租赁费,无奈7名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该系列租赁案涉诉标的少则几千元多则一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是被告称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且有外债未能收回,所以拖欠租赁费未能支付。

考虑到原、被告各自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通过释法明理,告知调解的好处和判决处理对其不利影响,强化其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催促其及时支付租赁费;另外,承办法官从现状、法理、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等方面耐心向7名原告解释解决纠纷的最优方案。经过调解,原、被告各自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公司欠付7名原告的设备租赁费均于2024年7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清,该起系列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