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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保护职能 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甘肃法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综述

来源:省法院环资庭 发布时间: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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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甘肃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定位。五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和在郑州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观念和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性发展,探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全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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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全局谋划。省法院聚焦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制定《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作为全国第一个由高级法院发布的有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文件,该《意见》指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根基和命脉,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要求全省法院要始终将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牢固树立“保生态就是保民生”的理念,坚决打击干支流污水直排、地下水污染、侵害水源涵养空间、危害生态治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人畜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全力保护“中华水塔”的生态安全。同时还对推动流域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干支流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治理、构建跨区划法院审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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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构建和完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门化工作体制和协作机制。充分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国家战略定位,积极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流域内司法协作,将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逐步向纵深推进。设立洮河林区法院,集中管辖我省黄河上游最大支流——洮河流域内太子山、莲花山、尕海-则岔和洮河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案件,并在黄河上游玛曲阿万仓湿地等生态脆弱区设立生态法庭。积极推动构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与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联合制订《开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行动长效机制。省法院与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甘南中院联合四川阿坝州、青海果洛州法检院签署《川甘青三省三州法院、检察院关于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框架协议》;甘肃矿区法院联合宁夏中卫中院、内蒙古乌海中院共同签署《黄河流域(甘肃 - 宁夏 - 内蒙段)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庆阳中院与毗邻省区五个中院签署《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在省法院指导下定期召开司法协作论坛及联席会议,就加强黄河上游环境司法协助开展探索实践。


三是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合力,遵循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妥善协调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促进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灵活运用补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方式,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和要求。2018年以来共审理黄河流域甘肃段环境资源案件1177件,其中刑事案件559件,民事案件345件,行政案件97件,公益诉讼案件176件。林区法院在黄河流域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10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累计复绿面积达6370亩,补种补植逾15万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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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能力水平。省法院定期举办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培训班,对环资法官进行全员培训,聘请国内知名学者和诉讼实务界专家专题授课,并组织选派环资法官赴各院校培训,着力加强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为提高司法保障水平奠定专业基础。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专家参与机制,为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专业问题研讨、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智力支撑。与甘肃政法大学联合建立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共同打造法律理论与实务智库,推进甘肃省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五是持续推进阳光司法和公众参与。省法院协同最高人民法院传媒总社开展“大江大河”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宣传,营造司法服务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全省法院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增强审判公开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宣教功能,引导公众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不断为公众传递绿色发展和保护母亲河的司法正能量。结合“6.5”世界环境日,全省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庭审进校区、宣传进厂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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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华夏文明的摇篮。把黄河治理保护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的殷切期望和嘱托,也是甘肃必须担好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更加有力地担负起服务保障黄河甘肃段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一是提高站位,增强工作使命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自觉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二是忠实履职,增强工作实效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严格贯彻黄河保护法,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与营商环境的关系,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用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三是积极探索,增强工作协同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努力探索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作路径,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合力,不断开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