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司法公正立根铸魂;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为司法公正增信聚力;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为司法公正强本固基;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为司法公正赋能增效。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的司法成效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凸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司法公正立根铸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党的领导,司法就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司法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根本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前进;坚持党的领导,司法才能坚定人民立场,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党的领导,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司法公正才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为司法公正增信聚力。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不公正的其他举动危害更大。因为这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弄坏了。”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如何做到公正司法,一要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二要坚持司法规律,充分发挥司法打击犯罪、保障权利、定分止争、统一规则的作用;三要加强程序建设,让司法公正可见、可感,树立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四要回应社会关切,让司法更有温度。全省法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贯彻落实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化解“官民纠纷”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发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保障人权、扶危济困的功能,传递司法关爱。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为司法公正强本固基。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省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全省法院致力于将这一优秀的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好、发展好、落实好,坚持以人民立场作为看问题、想对策、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断将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核融入司法公正建设中,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切入点,以人民法庭为主阵地,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巡回审判,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回应社会关切,既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终局作用,又让司法服务充满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为司法公正赋能增效。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司法的改革和创新,离不开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全省法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具体要求,以“省情”和“审情”需求为出发点,尊重司法规律,把握社会发展方向,坚持守正创新、勇于革新。根据改革纲要绘制“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和规范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加强“立案难”“执行难”综合治理,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为司法公正夯实根基、立柱架梁。坚持把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作为司法政策的着力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和数字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水平,统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同向发力,通过“云端法庭”“法官进企业”“优化破产重组程序”等措施充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龙 鑫 作者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