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敦煌市举行3起“套路贷”型诈骗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某某等8人、彭某某等7人、姚某等21人“套路贷”型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及一审结果。
敦煌市法院负责人和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3起案件系酒泉市公安局主侦的“5·30‘套路贷'”诈骗系列案。案件中的各被告人均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未经工商登记的虚假网络借贷公司为名,以民间借贷为幌,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招缆借款人网络借款,实则以“套路贷”的圈套,有组织、有预谋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依据所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3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敦煌市法院以诈骗罪对3起案件的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通过对这3起“套路贷”型诈骗案的审理宣判,有效震慑了涉恶不法分子,表明了党和政府“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敦煌市始终保持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打击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