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下午十四时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吴旭耀,再审被申请人永登永丰建材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何晋文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