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徐小山与被申请人甘肃百川通能源储运有限公司、张小宁及一审第三人魏刚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