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没想到当天就能达成和解!”9月15日,在与马某三人就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某信用社负责人向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法官当面表示了感谢。
马某、王某向某信用社借款7万元,由张某连带担保。借款到期后,马某三人既不偿还本金也不清偿利息,信用社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案后,办案法官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明确,符合委托先行调解条件,遂委托县综治中心金融调解室开展调解。与双方沟通后,马某三人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并约定如第一期款项未按期偿还,其他款项到期时间提前。双方均表示满意,当日即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通渭法院梳理总结金融借款案件审判经验,联合县金融监管部门、县综治中心设立金融调解室,构建“综治中心﹢行业调解﹢法官”联动模式,对争议不大的案件,立案后委托金融调解室直接调解,调解未果的,退回法院驻综治中心法官团队调处或裁判,有力有效推进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金融调解室自2022年成立以来,共接受委托案件1105件,调解成功899件,调解成功率81.36%,为当地企业打造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