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轻钢棚我们自己联系工人拆除。”近日,文县法院两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主动履行义务,从“拒绝”到“主动”,文县法院以“执行震慑+柔性疏导”双轨并行,实现兼顾法、理、情执行新路径。
01从“铁锤强拆”到“主动拆除”
7月18日上午11时,文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文县城区某院内的轻钢棚拆除按照约定时间动工,机器的切割声已“掩盖”了往日的争吵。申请人张某甲与被执行人张某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经文县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拆除院落内自行搭建的轻钢棚。经执行法官与张某乙联系,其未按照法律文书及时履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使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张贴执行公告,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年过古稀,积怨颇深,长期上访,矛盾纠缠多年,执行风险极大。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并上门实地走访,与被执行人面对面交谈,悉心劝导,从法、理、情多角度充分诠释配合开展执行工作的必要性。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疏导分析利弊,被执行人张某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干警现场见证下拆除轻钢棚。
02以“刚柔并济”破“腾退僵局”
“法官你好,这是我们和被执行人签写的证明。”申请人文县某公司单位职工将一份交接证明交至执行法官手中。
申请人文县某公司将位于文县城区内的一处房屋门面租于被执行人魏某使用。2014年门面到期后,申请人按期收回房屋门面,收回过程中,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该案经文县法院依法判令魏某向文县某公司返还房屋门面,但魏某未按照判决履行返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文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等方式催促其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和上门沟通方式,从法律条文到责任后果细致释法,反复阐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强大的执行震慑下,魏某转变态度,与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将占用十年之久的涉案房屋门面经申请人查看验收后交付至申请人,屋内物品双方后续协商处理。
诚实守信做人之本,善意文明执行之智。两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实现了司法刚性与司法温情的平衡,在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文县法院将始终秉持“如为我执”执行理念,用实用足各项执行措施,让执行行动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