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庭“枫”景,托起老年人“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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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枫”景,托起老年人“稳稳的幸福”


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5/28 9:48:43 阅读次数:

“活到老,学到老,这个小册子你们编的好啊!”“看您说的,人老心不能老,您且得跟上形势好好学呢!”

这是清河法庭“老年人普法宣传队”在镇敬老院与老人们普法互动,现场解答他们的咨询,人群里不时爆发出欢声笑语。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立足辖区人口老龄化情况愈发严重的实际,围绕老年人诉讼特点和需求主动出击,将源头预防、志愿服务、多元调解作为全面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绘就了适老诉讼服务新“枫”景,今年法庭也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

 


源头预防、诉源治理,四早机制妥化“老难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日益增长,如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清河法庭以“抓前端、治未病”来破题。2020年以来,清河法庭先后在辖区2镇24村建立了“法官联系点”,由联系法官、村两委、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建立解纷“朋友圈”,畅通渠道、共享信息,重点排查养老诈骗、留守老人无人赡养等涉老矛盾风险隐患,构建了涉老案件“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早执行”的“四早”工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庭受理的“涉老”纠纷案件占全庭案件比重已由三年前的3%,下降到现在的不足1%。

 


2022年,法庭辖区某村的四十多位老人在自己流转出去的土地上为承包人从事蔬菜传粉等工作,工作结束后,约定年底给付劳务费,但年底承包人却因为经营不善“爽约”了,清河法庭在“朋友圈”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当地村两委、人民调解组织联系,赶赴村内就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两年内完成给付义务的调解协议。至此,一件涉众涉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但法庭并没有因此撒手,在2023年底该案第一期劳务费给付时间即将到期之时,法庭主动与承包人取得联系,经数次协调,最终在年前让四十多位老人拿到了劳务费,法庭有始有终的服务,获得了老人们的一致好评。


党建领航、志愿服务,价值引领培树“新风尚”


将审执工作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相融合,是清河法庭建设适老诉讼服务机制的重要一环。2022年,清河法庭及所在第五党支部立足发挥“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形象优势,将“敬老孝亲”作为自己的党建品牌、法庭品牌,组建了一支由青年党员组成的老年人普法宣传队,聚焦弥补老年人法律知识空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联合其他驻镇单位不定期开展“敬老孝亲”主题党日活动,深入辖区村社有针对性地开展涉老司法关爱、普法宣传、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志愿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尊老、爱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的发生,近三年来,法庭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30余次,老年受众超过500余人次,发放普法资料等2000余份。同时,法庭也积极参与指导辖区村社乡规民约的制定,将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传统美德融入百姓日常行为规范中,德法相融引领社会敬老风尚,助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专业审判、多元调解,温情疏导力促“百事结”


“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一直以来都是涉老纠纷案件的堵点问题,为此,清河法庭建立了“立、审、执一体化办理”机制,办案法官对“涉老”案件一律采取上门立案、上门审理,通过“家门口法庭”最大限度地满足出行不便老年当事人的司法需求,裁判以后,定期回访、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坚决防止涉老纠纷的衍生案件发生。同时,在庭内设立“人民调解室”,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群众担任调解员,遇“涉老”案件,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参与调解,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息诉“安老”,构建起了“三所+两委+一点”的涉老案件多元解纷新格局,目前,法庭有常驻特邀人民调解员3名,常驻调解组织8个,且开通了线上调解功能,老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线上解纷。今年一季度,8个村民调解组织线上解纷近20余件,其中“涉老”纠纷3件,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2023年,清河法庭办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老人膝下子女众多,却遇“养老难”,几个子女都愿意向老人支付赡养费,但均不愿直接抚养老人,法庭组织数次调解,均因几个子女分歧过大而无果,无奈之下,办案法官便向养老院咨询了入住养老的相关条件,并将情况向老人和子女们作了通报,老人得知后表示愿意前往,遂主持各方达成协议,商定了赡养费数额、定期探望、生病照护等事项,至此,该案得到完美解决,真正做到“一案结而百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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