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院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回声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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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回声嘹亮”


来源:省法院民二庭 作者:刘蓉
发布时间:2024/5/6 17:54:40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在金融司法协同机制下更加公正高效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防范金融风险,助力我省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甘肃高院系统分析近5年金融案件,选取15个典型案例与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就金融借款贷前审查、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债务清收手段等金融行业风险和共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专题呈送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监管短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甘肃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向金融监管单位发出首份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指出四项隐患,提出四项措施。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合规管理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书》送达后,金融监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落实司法建议内容,并向我院书面反馈了工作进展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及时部署开展了司法案件核查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机构风险漏洞和人员异常行为;压实机构整改责任,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根据反馈案件核查结果,分类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处置。省委金融办(原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协调处置职能,要求省农信联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科学设置机构内部考核指标、多渠道全面开展不良资产清收、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培训”六条措施,以加强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内控合规管理。

 

下一步,甘肃法院将继续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理案件发现的问题、隐患、风险等,精准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并督促司法建议落实见效,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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