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甘肃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青一行向兰州中院送来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扬正气,司法为民促发展”的锦旗和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
“我行与甘肃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现金回收,是我行成立以来最大的一笔不良回收金额,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本案的执行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法律支持,衷心感谢院领导及执行法官。”刘青说道。
案件情况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州中院(2020)甘01民初101号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向兰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州中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执行措施
执行中,兰州中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扣划款项1349511元。
2022年8月,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应付本案和解款项共计25.81亿元人民币,分批支付,于2023年9月25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
2023年6月,经兰州中院释明,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申请处置已查封的涉案股权,兰州中院对被执行人甘肃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3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将应当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款项调整为25.11亿元。10月31日,被执行人将25.11亿元已经全部履行。
执行效果
甘肃银行诉甘肃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纠纷一案,是兰州中院近几年标的最大的执行案件,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涉案金额巨大。自2022年6月13日兰州中院执行以来,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多次专题研究;同时加大与企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力度,积极寻求上级法院的支持配合,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责任意识,多次赴北京、天津等地调查资产,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尽最大努力平衡了甘肃银行与被执行人的利益,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成效,为兰州市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提振了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的信心,彰显了法院肩负的社会责任与使命。
兰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申怀吉强调,该案件的顺利执结是多方配合、协作推进的共同成果,兰州中院对金融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案件从审判到执行环节高效对接,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精准发力、高效清收,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也是执源治理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具体体现,达到了各方满意的效果,全面有力化解了重大金融风险,为当地经济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