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7日,第二十届西部法治论坛暨法治宁夏论坛在银川举行。本届论坛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更高水平‘十五五’西部法治建设规划”主题开展研讨。论坛上,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玉龙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为题作交流发言。
作为我国两大本土化治理制度与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精神实质与核心理念上高度一致,都是群众路线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治理不同领域的生动体现和运用。
一、两种经验的核心精髓及其内在联系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刊登了《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一文,概括总结道:“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具体而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有: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二是践行群众路线,倡导司法工作深入基层听取民意,反对闭门办案;三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地调查研究;四是追求实质解纷,实现案结事了。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两种经验的内在联系;虽诞生于不同历史时期,但两种经验的核心精髓却一脉相承、相联相通,共同坚持“践行群众路线”的思想根基,构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化解”的治理理念,以及“走出机关、深入一线”的工作方法。
这为二者协同发展、传承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两大经验实现自身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最优路径。
二、两种经验协同发展的必要与需求
(一)破解司法领域现实困境;当前司法领域面临“案多人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不足等多重压力。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多元共治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通过“三治融合”将常情常识引入治理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则以“巡回审判、调解优先、群众参与”等实现司法资源下沉与实质解纷,强化司法活动与社会经验间的联结。二者协同有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司法供给与群众需求之间的深层矛盾,推动专业的司法活动转化为群众可信任、可接受的正义结果,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个案诉讼活动往往侧重于单一权利义务界定,难以同步修复社会关系裂痕等负面结果。而新时代“枫桥经验”虽有较为系统的治理框架,但在纠纷解决的终局性方面,仍需司法力量的引领强化。两种经验融合可有效弥补这一局限,通过结合多元共治平台和司法程序的刚性保障,增强调解协议、和解意见的约束力,可有效弥合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间的裂隙,实现解决纠纷与修复关系的双重目标,并共同形成“法律定底线、村约定细则、德治促履行”的基层善治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综合效能。
(三)制度传承发展的时代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本土治理资源间的深度认同与创新转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的体现,为推动传统治理智慧与时俱进,及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支撑。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路径思考
(一)践行与深化群众路线;持续将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和实质解纷融入司法审判全过程。完善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及司法听证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广泛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共享法庭、法官联络点和巡回审判点,强化调解优先和诉调对接,打造新时代“线上马锡五”“智慧马锡五”,为司法领域贯彻群众路线注入新动能。
(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完善多元共治纠纷解决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发挥基层法院与法庭的前端治理职能,与乡镇政府、综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村组(社区)、网格等建立常态化联调机制,形成“前端排查—部门联动——法官指导”的解纷模式,齐抓共管凝聚合力,拓展解纷的深度和广度。
(三)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这既是对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深入一线理念的传承,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应对社会矛盾复杂化、治理需求精细化的必然选择。通过职能下沉、协同共治等举措,人民法庭可从单一的纠纷裁判者转型为基层治理的综合性枢纽,实现“司法为民”和“矛盾不上交”的双重目标。
如甘肃庆阳中院探索实行的人民法庭“调立审执访”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将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信访职能全面下沉一线人民法庭,以系统性制度确保司法服务全域可达,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有助于应对当前司法领域与基层治理的现实问题,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入新的活力。今后,庆阳法院将探索更多实践举措,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