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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问题研究

——近10年甘肃法院行政审判数据的调研报告(摘要)

来源:省法院行政庭、宣传处、天水中院 作者:耿翠萍、杨江龙 发布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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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实现案件审判理念、审判思路及裁判尺度的统一,同时也为年轻法官成长提供指导和帮助。即日起,甘肃高院公众号推出“审判实务”专栏。栏目涉及办案心得、调研报告、裁判方法等。主要展现甘肃法院调研成果、分享审判观点、探讨法学理论前沿问题,共同破解案件审判中遇到“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审判质效,为审判实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敬请关注!


《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诉率高”问题研究——近10年甘肃法院行政审判数据的调研报告》全文刊登在人民司法,因篇幅有限,现转载摘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近10年行政审判案件的真实状况研究、利用数据模型进行分析、递进式分类过滤行政争议,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和矫治路径。从打破原有行政争议解决“司法一元主义”,探索在多元共治视角下,充分发扬判、调双到位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发挥非诉解纷机制的独特优势,以实现解纷最优审判资源配置为抓手,为破解上诉率、申诉率高的问题,实质化解行政案件提供参考。

对全省近十年的案件数据研判发现,2014年至2024年7月甘肃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和上诉率呈曲线上升的趋势,特别是2015年随着立案登记制和全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案件数量激增;2017年,二审和再审案件呈倍量增长;2021年一审案件数量达到峰值。

目前,行政审判在法律规定方面如调解是限制适用、合理性审查的有限行使、上诉要件不清,审判体制机制方面如对行政权的审查深度不明、司法专业力量不足能力不强、判决方式的局限性、审级定位不准,当事人主观认识、司法环境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分析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确保行政审判专业性和延续性、一审和上诉审及再审应有所侧重、加强起诉阶段的立案引导、进一步发挥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树立依法判到位的理念,加大繁简分流,将复杂和重大案件作为重点,加强裁判说理,充分运用判后答疑,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上诉权、申诉权,制定出台类案、系列案审判指导意见等相关建议。文章从占比较大的几类具体案件类型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的告知不规范、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告知程序较为简单,告知申辩权笔录记录不完整,没有相对人陈述、申辩的内容,部分处罚决定证据薄弱,执法视频保存不当或不完整。送达程序不规范等。建议行政机关尊重程序正义的价值,尤其是陈述、申辩权的保障,执法过程和送达等全程录音录像,及时保存视频,诉讼时提交原始载体,并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内容,音频应当附声音内容的文字。见证人应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行政处罚要做到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行政登记案件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办理登记应尽到审慎审查职责,要对申请材料全面、慎重审查后,作出与其职责和能力相应的判断。对利害关系人未经诉讼直接提出撤销登记或更正登记等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能够确认原登记行为错误的,可依规进行自行纠正,以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自我纠错亦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针对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对履行法定职责有畏难情绪,故意回避、怠于执法、选择性执法。建议履职要做到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对作为和不作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强化对履职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人民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才是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治本之策。

行政强制案件未依法进行催告、公告,未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文书未依法送达;不遵守法定期限,在处罚决定起诉期限和申请复议期限未届满前、未履行先行催告程序、未作出或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就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部分行政机关片面追求效率,未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即自行强制拆除;未遵守违法建筑认定程序即以拆违为由实施强制拆除;个别行政机关违法采取暴力、威胁、停水、停电等方式逼迫搬迁,侵害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建议行政机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程序规定,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征收过程中部分行政程序缺失,不符合征补条例第九条“四规划一计划”、征地公告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未依法举行听证,“选择性”认定为违章建筑,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被征收土地用途,片面追求行政效率,忽略执法程序正当性。工作不到位、不细致。建议:严格依法规范征收行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实体权益。牢固树立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和行政同堂培训。

通过对十年全省行政案件的数据详实分析后提出,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借鉴枫桥经验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入手,积极促进、借助、支持行政机关的解纷程序。如通过司法建议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主动解纷,不断深化各级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通报会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研究推进府院法治共建工作,推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

行政审判工作一头连着人民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以行政审判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抓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