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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时间: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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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强调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增强涉外法律斗争的主动性是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应对外部打压和遏制的必然要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多次提到“涉外”,要求“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以更好地为“走出去”的中国海外企业和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以及我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和外交工作大局。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培养出了一大批涉外领域的法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涉外服务领域逐步拓宽,这为我国涉外交往各领域的繁荣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维护海外权益方面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全球治理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参与国际交往的法律需求日益提升,国际合作与竞争对法律体系、法律能力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在此背景下,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还不能够满足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法律斗争与合作、国家及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保护及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际需求。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仍然存在人才总量偏少、涉外法律服务经验不足、人才区域分布不均等问题,这种状况与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不相符合。为此,我们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要深刻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为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当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等院校法学院系要不断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物质投入,围绕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等核心议题进行切实的试验和探索,积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宝贵经验。

第一,要厚植家国情怀,培养德才兼备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从党和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统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将其核心要义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立足国情、服务大局,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心怀“国之大者”的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局势纷繁复杂的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要敢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善于运用法律工具斗争,更好地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海外合法权益保护需求,服务涉外法律争端解决,在国际经贸法制变革进程中为国家争取发展利益,促进良法善治下的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

第二,要强化专业训练,培养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高校法学院系要充分重视构建学养深厚、师德高尚、教学能力突出、国际学术经历丰富的高水平涉外法治教师队伍,筑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高等院校和法学院系要在尊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和国际法学科教学研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培养方案、教学模式、课程架构、教材体系等核心要素,聚焦提升学生法学基础、外语能力、跨学科思维、跨文化沟通等核心素养;尝试突破学科及院系藩篱、整合校内外资源,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合理分类,探索针对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强化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联合培养实效。持续夯实涉外法治人才专业能力,培养满足国家及社会需要的专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灵活应对国际规则的新动态和新问题,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三,要重视实践训练,培养求真务实的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最终要落实到实践中,落实到运用国际法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公民和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的合法权益。高校应打破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壁垒,创新实务导师聘请机制及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在实践基地、智库研究、课程教材等方面协同共建、资源互通,将最新实践经验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充分重视国际模拟法庭等实践型教学形式,鼓励学生抓住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实践机会,以赛促学、以赛实践,促进课堂知识教育与实践能力培养的高效结合,提升学生破解实践难题的法律应用能力。

第四,要加强国际交流,培养视野宽阔的涉外法治人才。高等院校、法学院系要重视融会贯通国际法、国别法、中国法教育,引入国际法律文化、历史文化相关课程,促进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文化背景,助力学生能够具备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开展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积极为学生提供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助力学生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和自信、了解世界各地文化和风俗习惯。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也应积极整合资源,为学生创造更多国际组织、国际法律服务机构等海外实习实训机会,衔接知识与实践,切实提高学生法律应用水平、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对国际局势的理解和判断能力,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的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的重大判断,作出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人才的重大部署,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只有统筹考虑涉外人才培养的质与量、供与需、当前与长远,协调涉外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保障体系,统筹多元方式加快涉外人才自主培养进程,才能推进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建设,统筹全球法律竞争策略,深度融入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参与乃至引领制定国际规则,实现利益保护、利益争取、利益发展多层次协同共进,更好地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为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