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兰州召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险峰出席会议,并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安振一同为协会揭牌。
大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召开了一届一次理事会、监事会。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甘肃省法学会、各市州中院有关领导,省内部分金融机构、省属国企代表,协会(学会)代表,高校代表等出席会议,省内近20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机构参加会议。
杨险峰强调,近年来,省法院始终坚持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和开展,破产审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成效日益显著。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省破产管理人行业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走向职业化、标准化、法治化,有助于促进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和良性发展,对助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扛起作为行业组织的政治担当、法治担当、社会担当,在法治框架内维护好、实现好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在业务建设上坚持高要求、在服务会员上坚持高质量、在行业发展上坚持高标准,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为广大管理人创造良好执业环境。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人履职规范体系,确保管理人依法执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展良性竞争,推动我省破产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所载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破产业务有关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投资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自律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致力于助推甘肃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甘肃营商环境。业务主管单位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机关为甘肃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