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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化争议
定分止争暖民心

来源:省法院行政庭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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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在冬日的暖阳里,赵某某向省法院行政庭送来“情系群众办实事,高效司法解民忧”锦旗,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得太感谢你们了,我的补偿款全部拿上了,前两天已经配合政府腾退了房屋,这事儿能圆满解决,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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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1年发布征收公告,赵某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其对征收公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征收公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合议庭经仔细阅卷,发现赵某某的实质诉求是解决补偿费用。但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工作存在多个环节,涉及不同部门的多项行政行为,征收公告仅是第一步。根据办案经验,当事人可能还需提起多次诉讼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就案办案,无法解决赵某某的实质诉求,且影响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增加当事人诉累。为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办案人员立即与区政府联系,全面了解补偿情况,并向赵某某释明法律规定,讲明利弊关系,逐渐消除其对立情绪。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后,两次前往某区组织区司法局、动迁安置服务中心、街道办等部门进行座谈,搭建“官”民连心桥,促使政府主动与赵某某协商,向其宣讲补偿政策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意义、推进情况,获取赵某某的信任和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支付补偿款。赵某某的实质诉求一次性得到解决,其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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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法院行政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把实质解决问题作为行政审判的目标和导向,汇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导作用,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做到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相统一,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