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3.审理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假释案件。4.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6.依法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7.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10.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省法院执行工作。1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12.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13.负责本院并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4.管理全省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15.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6.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下级法院、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8.承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以及其它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19.负责本院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做好涉诉信访工作。20.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在相应辖区内履行审判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教育处、法官管理处、老干部工作处、督查室、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装备处、网络信息处、直属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环资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执行综合管理处、执行复议监督处、执行协调指导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访室、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司法技术处、联络处、司法警察总队36个机构。另外,还有省纪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组。
(二)二、三级直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二级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三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武威铁路运输法院、祁连山林区法院、小陇山林区法院、白龙江林区法院、洮河林区法院。
(三)直属事业单位
省法院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省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
分院、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
(四)市州地方法院
市州地方法院103个,均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全省法院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04514.4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12.01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交通补贴入统发工资、人员经费提标(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6318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830.38万元,占89.16%;事业收入47.45万元,占0.01%;其他收入39311.63万元,占10.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536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085.30万元,占67.33%;项目支出115526.66万元,占32.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54944.4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3781.26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17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36.63万元,增长7.2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交通补贴入统发工资、人员经费提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38万元,支出决算为21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419.35万元,支出决算为27960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上年结转、本年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88.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相应保障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97.15万元,支出决算为76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调出、离职人员所致。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42.9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1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调出、离职人员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797.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50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30.98万元,增长14.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政策性增资补发、交通补贴入统发工资、人员经费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
公用经费2528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94.4万元,下降15.3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29.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维修(护)费、取暖费、邮电费、资本性支出、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培训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印刷费、委托业务费、 水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专用设备购置、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53.55万元,下降15.5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37.75%,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会议费开支,加之疫情影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2.38万元,下降59.9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培训费开支,加之疫情影响。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54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0.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50.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7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8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21%。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1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巡回审判车、囚车等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2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141.50万元,支出决算为5731.8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疫情影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93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之疫情影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84.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加之疫情影响,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667.20万元,支出决算为5612.5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加之疫情影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18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加之疫情影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209.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4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车辆未实施采购。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66万元,增长6.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部分车辆未实施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457.71万元,支出决算为3660.0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85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加之疫情影响。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90.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4万元,下降12.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加之疫情影响。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99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11辆;国内公务接待1440批次1165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1个,共涉及资金114,83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物业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中“12368”司法平台运行维护费50万元)7个重点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713.44万元。组织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574.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经综合评价与分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总)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7.38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办案业务费、法官法警服装费、设备购置费、涉法涉诉司法资金等2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具体情况见附件2《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法刊》(审判理论与实践)等印刷费、法官法警服装费、全省法院“两庭建设”资金项目、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全省法院人民法庭维修经费、物业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其中“12368”司法平台运行维护费50万元)7个重点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评价报告和评价表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自评报告(定稿).pdf
附件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定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