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打破“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跟进群众诉求,奔赴纠纷现场,成功化解了三起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争议。
该三起行政争议均系当事人不服一、二审裁判而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其中两起系李某、张某二人诉某县综合执法局、某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及复议决定案,原一、二审均裁定不予立案,其向省法院申请再审。主审法官姚振勇经阅卷后敏锐地发现本案关系到全省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也涉及当事人征地补偿权益的保护。为实质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多次与二人及行政机关电话沟通,同一、二审法官数次赴当地调查、协调,陈述是非曲直、释法明理,降低当事人过高的心理预期,并打消其不切实际的念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至此,历时多年的行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二人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另一起案件系潘某经营的海鲜批发部因政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而被强拆,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原一、二审法院虽判决支持部分请求,但潘某认为其权益未得到全面保护,遂申请再审。主审法官徐文娟深入分析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制定详细的协调化解方案后,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于11月16日冒雪赶赴当地,运用现场辨法析理及“背靠背”等调解方式,经过十多轮商讨、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潘某签订和解协议后动情地说:“真的太感谢了!前期多次跟我打电话耐心细致地沟通,今天又冒着风雪专门跑过来现场调解案子,我和镇政府多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钱也能拿上了。谢谢你们!”他一边诚挚道谢,一边满脸含笑地提交了撤诉申请。
该三起案件的协调撤诉,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和陈年积怨,也带动同类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目标。法官们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以百姓的情理和朴素情感化解尖锐的纠纷,做到了司法力度与司法温度相统一,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省法院行政庭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行政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促使案结事了政通人和。